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县纪委监委宣传教育中心和县巡察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5名。
二、选调范围
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在职行政编制、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全县各学校、医院在编人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
(一)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三年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四)按照豫人社〔2014〕17号文精神,未经公开招聘进入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
(五)与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直系亲属是同级党委管理、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4年7月3日在“虞城人社”和“清风虞城”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二)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党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选调工作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虞城县人事考试中心(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1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在编人员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入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开招聘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统一提供);填写完整且含照片的《虞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3张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三)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资格审查为现场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本次选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1.5:1,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减少选调岗位,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调。
资格审查合格者,留存其报名材料,供选调各环节复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纪检监察知识分别占50分。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选调岗位面试人员与选调岗位人数1.2: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笔试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用,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虞城人社”和“清风虞城”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进一步核实拟选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过程中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调动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拟选调工作人员须服从县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否则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严格工作纪律,选调工作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70--4190131
监督电话:0370--3128032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虞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附件1:虞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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