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中卫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名额
此次公开遴选单位30个,岗位44个。具体岗位详见《中卫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中卫市所属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岗位专业要求;
6.新录(聘)用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等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6.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查询公开遴选的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8:30至6月28日18:30,共计5天。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录(聘)文件、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登记表上盖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资料,并下载填写《中卫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附带1张一寸彩色照片(须在照片后署名以备办准考证用),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7室)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类别参照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21日。
3.报考者在报考前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核准后方可报考,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岗位裁减及调剂
公开遴选的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为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遴选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经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名额或取消岗位,并于报名结束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组织实施1次,具体改报方式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报岗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中卫市,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特殊情况笔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的,届时将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开考前三天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报考人员可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本人笔试成绩及名次。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人数3:1比例,从参加笔试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专业性强又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提交人社部门,经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重点测评报考人员履行遴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3.面试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结束后,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该考生遴选资格,该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组,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查档、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遴选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该考生遴选资格,该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公示、办理手续
1.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4份),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工作转接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调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人事、工资、档案转接手续,并按新明确(聘用)后的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凡涉及本次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遴选岗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等有关具体事项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或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5.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955—7063908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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