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含市级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区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与报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
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正科级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现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招录时明确告知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遴选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上海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电话一览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8:00至6月28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上海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11日10:00起登录遴选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13日上午9:00-11:3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7月29日在遴选专题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于7月29日起登录遴选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通知。报名人员可于7月29日起登录遴选专题网站,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于7月30日9:00通过遴选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公开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进行。7月30日10:00至7月31日16:00,报名人员申报调剂职位。通过调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1日在遴选专题网站上公布。进入调剂人员名单的,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面试时间为8月3日,报名人员可于8月1日起登录遴选专题网站,查询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试用期具体设置情况。
2.资格复审。开展面试前,各遴选单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人员可于8月7日起登录遴选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和任职
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简单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遴选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在公开遴选各阶段无故放弃的,该行为计入遴选报名系统。
各遴选单位可以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市公务员局。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遴选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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