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鞍山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鞍山市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市直、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1)鞍山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鞍山市、县(市)区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领导管理岗位及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驻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领导管理岗位及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驻鞍中(省)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均不含工勤人员及聘用到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具有与拟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驻鞍中(省)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结合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具有相当职务层次。其中,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开选调乡科级正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公开选调乡科级副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公开选调乡科级正职职位的,应当担任七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公开选调乡科级副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八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
驻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应任相当领导管理岗位。
上述单位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任职满1年以上。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开选调乡科级正副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市、县(市)区所属学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同时具有2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且仅限对应报考教育或卫生健康部门职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除外。
(5)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报考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其进入事业单位方式应符合辽宁省有关规定并履行规范手续。报考公开选调的企业管理人员,其进入企业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位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鞍山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鞍山市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设在鞍山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上述人员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时须符合登记条件。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除外。
(8)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新录用岗位未满最低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跨地区、跨部门任职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调、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报考条件中涉及的资格、经历等截止时间,按2024年3月计算,现任领导职务、职级、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公开选调、公开遴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鞍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和《2024年度鞍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公开选调、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中共鞍山市委党校(铁东区对炉街6号)3号楼二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公开选调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3月7日9:00-17:00;公开遴选报名时间为3月8日至3月10日9:00-17:00。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并打印《2024年度鞍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或《2024年度鞍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不得改动表格样式,打印后粘贴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
市直和中(省)直单位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请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所在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的报名人员,经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将相关报名材料送到报名现场。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请示市委组织部调整职位资格条件,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及职位调整计划,并组织人员报名。依然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门持《报名推荐表》原件2份(另附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原件、报名人员电子照片(需经“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并以报名人员身份证号码命名)等相关报名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要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在《报名推荐表》中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其不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选调或公开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资格审查中,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干部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特别对是否符合公开选调、公开遴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政策咨询。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报名和资格审查期间,可以拨打《职位表》中 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发放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发放。该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
四、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3月24日(星期日)13:30至16: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对外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可在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后向报考机关(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咨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确定
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然后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门持报名人员《报名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人事档案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面试公告。
六、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拟于4月底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计划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于公开选调、公开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1.5。对于未能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以实际进入考察环节人员为准。对于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用人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对象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分别在用人单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资格。
拟任职人员报考低于现任职务职级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对公开选调的拟任职人员,按照规定设置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鞍山市委组织部。
特别提示:本公告由鞍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公开遴选无关。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5.照片处理工具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412-5512755
0412-6335299(报名期间启用)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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