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应、人事相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基层导向,注重精准科学,严把遴选人员能力素质关,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组工干部队伍。
二、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服务期限、任职期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日。
现任职务职级是指考生报名时的任职情况。考生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等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以及自身条件变化导致其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8)与县委组织部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你好衡阳县”等媒介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按管理权限,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衡阳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衡阳县西渡镇红旗路9号县委大院1栋3楼309室)现场报名,联系人:颜健,报名咨询电话:0734-6823745,13617470826。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4.报名所需资料:《2023年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需贴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三)笔试
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政策理论知识、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写作能力和调研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遴选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差额比例的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实行四舍五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遴选资格。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人选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提出转任初步人选,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试用相关手续。
(九)相关手续办理
试用期3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衡阳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衡阳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衡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34-6823745(衡阳县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734-6827989(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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