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及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工作的公告》规定,现就考察结果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结果及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
考察结果及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集合地点: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大厅(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1号)。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7:5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用(约60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3.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7.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8.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9.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11.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其他事项
体检对象要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体检各项工作。
咨询电话:乐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0833—2428517。
附件:乐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结果及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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