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检察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含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财务职位1名;档案职位1名;综合文字职位1名。
(二)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1名。
以上职位报考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务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4.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者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自主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下载《2023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和《报名人员简要信息表》。请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其中《报名推荐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以及《报名人员简要信息表》(EXCEL表,无需扫描),以“姓名+报考职位”为名,打包发送至sjcylx2021@163.com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妥善保管《报名推荐表》原件。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通知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除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外,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三)准考证发放
时间:2023年8月9日9时—8月12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rlsbt.zj.gov.cn),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时—12时。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综合文字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近两年主笔的所在单位综合性文稿、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材料3篇(需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名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遴选单位在浙江检察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遴选单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0571-88810375;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0571-5651130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遴选职位表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