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宁波海事法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宁波海事法院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宁波海事法院法律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务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组织推荐和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7月28日17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cn)网站,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需下载《2023年宁波海事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并如实填写,报名时上传扫描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9日—7月31日。我院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未通过但仍在资格初审期限内的,可修改报名信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拟遴选岗位比例未达到5:1,则我院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3.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9日9时—8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rlsbt.zj.gov.cn),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我院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根据综合成绩,按2: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我院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职位的匹配度和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经我院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我院商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方案中“以上”“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波海事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285017;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监督电话:0574-89285050。
附件:1.遴选职位表
报名入口:ksbm.zjsfgkw.gov.cn
宁波海事法院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