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面向全市基层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
采取笔试、面试竞争性选拔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所属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在编在岗人员。科级及以下或相当职级、岗位(职员)等级人员。
2.中央和省、市设在邢台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相关规定,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相关调配条件的规定。
5.符合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工作年限、经历、资格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按《邢台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规定执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限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定向单位工作以及新录用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尚在事业单位新聘用试用期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选调公告
6月27日起在邢台党建之窗(http://www.xtdjzc.gov.cn/)网站和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xt.lss.gov.cn/)发布《邢台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公布选调部门、单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考生须提前按公告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邢台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规范填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待网上正式报名时扫描上传。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60.6.234.73:90/);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7日17:00。7月7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2.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须详细了解本次选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和签字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即完成报名。
3.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准考证打印:2023年7月19日9:00起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考试地点设在邢台市区,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错时安排)。报考人员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笔试。
4.公布笔试成绩。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后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资格复审。按照面试人数和选调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违纪、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选调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选调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盖章的《邢台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选调岗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重点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每半天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按照满分折合100分计算,成绩合成: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是否构成回避等情况,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九)确定人选、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及拟选调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公示后放弃选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公示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视情节轻重通知原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视频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有关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联系方式栏。
监督举报电话:
0319-3699023(岗位代码60101-60901)
0319-3690133(岗位代码61001-61608)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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