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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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