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园区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公开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选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4.符合选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选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选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选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选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通过书面报名与资格审查、个别面谈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组织报名
选聘报名人员填写《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每人报1个岗位,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选聘登记表报到沂源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对选聘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三)个别面谈
集中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随机应变、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任职
根据面谈情况和选聘人员资格条件,成立考察组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聘任人选由沂源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任期为3年。对选聘人员的档案封存,正式聘任后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二)薪酬待遇
开发区在预算总额内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附件1:2023年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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