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省省级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146人招考公告全文已发布,请大家关注我们,获取新鲜资讯,预祝大家早日上岸,实现个人梦想!关注华图遴选,给你上岸的力量!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省内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设在江苏的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任其他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管理岗位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设在地方和省、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3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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