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计划
1.全市机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
2.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市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岗人员。
3.遴选计划共43个,详见《昌都市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注:强基惠民驻村工作队员报考被遴选上的,调动手续需在驻村轮换交接后办理。教育卫生专技人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在任的选派第一书记不纳入此次公开遴选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在县(区)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报考人员为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需满足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9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报名地点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05室>。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报名地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社局3楼>。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所在单位和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使用社保卡代替或出具临时身份证。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照片2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每个遴选职位笔试报考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遴选职位,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材料要进行严格初审。公开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材料要进行严格复审。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审核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6月22日09:30—18:30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05室>)领取准考证。
6.报名费。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综合常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试卷总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09:3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分数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六、考察
1.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并按照不低于各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县(区)纪委监委或单位纪检组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选派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式,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对考察结果负责。遴选单位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七、体检
1.体检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不诚信报考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通报原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库。在面试、考察、体检、试用期等环节中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需向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
九、确定拟遴选人员
由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以及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确定为遴选人员。对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开遴选单位按照干部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十一、组织领导
昌都市202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紧、环节多,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把好初审关,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严格程序要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遴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将从严查处,严肃追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本县(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不得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基层干部流动渠道。
特别提示:
1.对不诚信报考或在面试、考察、体检、试用期等环节中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通报原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库。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需向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昌都党建”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
0895-4821582(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95-4843699(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
昌都市人社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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