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字〔2011〕215号),推进我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乡镇卫生院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兴国县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兴组字〔2020〕55号)及《兴国县卫生计生系统人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兴卫计发〔20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竞岗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
一、竞争上岗办法
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考核与公示等步骤进行,在竞争上岗入闱人选中择优选拔2名院长人选安排到空缺岗位。
二、竞岗程序
这次公开竞聘按照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差额票决、公示、聘任等步骤依规定进行。
(一)组织推荐
1.推荐对象及资格条件。本次推荐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现任党支部副书记或副院长,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共正式党员且党龄1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初级师以上职称;2018年4底前参加工作,在副股级或股级岗位工作时间合计24个月以上(以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3)工作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没有受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限制使用等情况;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能报名;
2.推荐名额。原则上中心卫生院推荐2名,一般乡镇卫生院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副书记不受名额限制。
3.推荐材料。一是单位推荐报告。报告的标题为“关于推荐×××同志为兴国县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人选的报告”,主送“中共兴国县委卫生健康工委”,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召开院务会会议的时间、研究的意见,有关推荐人选的情况简介,单位落款并盖章。二是经研究确定人选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兴国县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以上材料及推荐人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二寸免冠彩照两张于2023年5月25日前交县卫健委人秘股。
(二)资格审查
根据竞聘条件,由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等。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与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面试评委由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总得分从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因已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后放弃竞岗资格、考试作弊被举报经查属实被取消竞岗资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四)组织考察
由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组织到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参加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数均不得低于20人,如本单位人数不足则按实际人员参加。考察结束并征求综治、信访、征信、纪委监委、公安意见后,由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提交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会议集中讨论,听取对所有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汇报,并充分研究讨论后,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按选拔名额等额产生拟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人选。
(五)公示
最后确定的拟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人选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97-5322715。
(六)聘任
公示期满,经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履行聘任程序。其中,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没有问题或问题轻微不影响聘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对调查核实确有问题影响聘任的,不予聘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兴国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分管人事工作班子成员任常务副组长,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人秘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委人秘股股长兼任,具体负责此次竞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兴国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对竞岗工作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四、其他事项
1.严格组织纪律,禁止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一经发现,取消竞岗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2.本方案由县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新任院长公开竞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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