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从20世纪末基本实现“两基”、到2011年全面“普九”、再到2021年实现基本均衡,经过长期发展,我国义务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21年,全国2895个县全部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面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我国义务教育步入了推动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
首先,从“基本均衡”转至“优质均衡”,这不仅仅是义务教育发展阶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义务教育价值取向的调整,是从偏重教育外在价值转向关注教育内在价值,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财政的角度来看,优质均衡发展将带来财政义务教育投入模式的转变,财政将从以往大规模建设投入转向保基本、重质量。
其次,优质均衡是“优质+均衡”,而非“优质的均衡”。如果把优质均衡仅理解为“优质的均衡”,那么其发展的重心依然在均衡上,强调在基本均衡基础上实现更高程度的均衡,容易造成教育单一化、标准化。应从并列的角度出发,将优质均衡理解为“优质+均衡”,优质即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即教育发展均衡,最终实现均衡基础之上的优质义务教育,为每个学生公平地接受高质量教育、实现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注重内涵式、特色化、主动式发展
其一,优质均衡应当注重“内涵式”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从“外延式”逐步向“内涵式”发展递进的过程。在“外延式”发展阶段,义务教育主要依靠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办学等外部因素促进均衡发展,这是一种致力于资源合理配置的义务教育均衡,其建设主体是政府,核心在于“输入”。优质均衡是均衡发展的“高阶”形式,更加强调“内涵式”发展,需要依靠教育内部要素的优化和调整,充分挖掘教育潜力,朝着提升教育质量等内生化发展转变,因此发展的主体在教育系统内部,核心在于“生成”。但也需要认识到,“内涵式”发展不是摒弃“外延式”发展,也不是完全不要“增量”,政府及财政的职能将重在保基本、重质量,守住义务教育发展的“底线”,这始终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
其二,优质均衡应当尊重差异、保留特色。教育的根本是培养人,种种宏观或微观层面的因素导致教育中的个体存在较大差异,从长远看不能也无法追求绝对平等。因此,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应当尊重差异,将标准化要求和个性化发展结合起来。前者是一种底线均衡,可以表现为所有学校都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后者是底线均衡基础上的差异发展,不是要求同一轨道的同步化发展,也不是“削峰填谷”式的平均化发展,而是根据地域、群体、个体差异,寻求特色发展。
其三,优质均衡应当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教育发展重心从资源配置转向质量提升、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发展、从标准发展转向特色发展,其主体也应从政府转向学校,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政府重在保障学校发展的基本外部资源,建立引导学校自主发展的规范性政策和激励性机制;学校成为主角,需要明确发展思路、形成办学特色、实施自主管理,通过课程、教学、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建立自主发展的内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