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新宁县委统战部、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新宁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新宁县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中心拟从全县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试用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选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新宁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技岗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1983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服务期限已满,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20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五)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立案未结案的;
(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期满影响选聘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七)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式
采取笔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如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报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金石镇大兴路246号)。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 20 日至2月 24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0739-4822952。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2022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凡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需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签字,方可报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文字功底、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等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开考比例须达到3:1(含3:1),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分(含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笔试时间为3月4日上午。
(四)成绩与排名
在确保有一名中共正式党员的前提下(考生笔试成绩前三名若都是非中共党员,第四名是中共党员,则取前二名非中共党员和第四名中共党员),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并列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报考资格复查。二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工商联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聘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由主管部门考核选聘对象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资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由新宁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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