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的名称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为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全额拨款)或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6)热爱文秘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文字综合工作5年以上;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2022年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10)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中因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zbzx/)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6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9:00至2022年9月9日17:00。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②《2022年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③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④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⑤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提供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提供编制证明材料。
4.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即为报名完成。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报考。所有上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34-8275565。
5.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时间另行公告)。
(三)笔试
1.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与初审通过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选调计划并予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时长21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公告。
4.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参考依据)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考前公告为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衡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由用人单位公告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供资料:①报名时上传的《2022年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③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④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提供编制证明材料;⑥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五)面试
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查询,在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公示。
(七) 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当日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对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拒绝、逃避样本采集人员,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拒绝录用。
5.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6.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和“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流动调配的,取消流动调配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流动调配,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流动调配。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正式确定为流动调配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办理流动调配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流动调配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对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流动调配手续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全程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二)选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组织实施及其他
(一)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本《公告》相关政策由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0734-827556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4-2826112
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4-8290237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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