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省政府办公厅面向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综合文字岗位5名。
二、选调范围
(一)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
(二)省级有关单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分管或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2年以上;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并在编在岗,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务(职级)为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报考人员需具有本级机关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正式任职时间起算(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④尚在试用期的或提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⑤报考任职后构成回避情形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报考人员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rsc@zj.gov.cn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联系电话:0571-87053689。
(二)资格初审。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选调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予以核减或取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文规范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2022年9月4日上午8:30-11:30。
地点:浙江省人民大会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四)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调动。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岗位要求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再保留选调资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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