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所属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应为我市统一招录的选调生,目前按全市统一安排正在基层锻炼期间的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p#分页标题#e#
7.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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