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全县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学教研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参公人员须为:根据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报考人员年龄要求详见《职(岗)位表》。
6.具备公开选调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公务员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事业编制人员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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