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定于近期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遴选职位分为“党建综合、经济产业、法治建设、文化交流、民生发展、城建生态”6个职位组。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
(二)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我市区直、街道、市直驻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公检法系统)。中央、省直驻深单位设在区、街道的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三)遴选条件。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我市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驻深单位人员也须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
4.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在33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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