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至9月29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需要,从报名同一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