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机关遴选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起算,
截至2021年11月),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