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万州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以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