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及以后出生)。
3.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