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满5年(含试用期),因工作调整由公务员转聘至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任职年限可与事业单位聘用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以聘用文件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准;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任职经历;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岗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正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要职责(如“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等)的基层管理岗人员,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予以统筹考虑,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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