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提前在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1的,参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