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检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报考者进行体检。体检应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关于公示
拟转任人员名单经遴选机关研究确定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后,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遴选机关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关于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