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
1.林芝市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2.林芝市事业单位中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县(区)工作2年以上(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应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职位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报考事业职位的,应具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10.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正职可报考二级主任科员职位,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副职可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招聘为乡镇事业干部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