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莆田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莆田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16名。
二、报名范围
(一)机关和参公群团机关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机关和参公群团机关遴选职位,其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以下(含县区本级,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的参公单位、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区、管委会)的参公单位以及市级非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单位,其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参公单位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参公单位的遴选职位,其具体报名范围如下:
1.各县(区、管委会)以下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县(区、管委会)以下的参公单位、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区、管委会)的参公单位,其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上述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莆田市及各县(区、管委会)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莆田市以外机关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的在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并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愿意报考比自身现任职务(职级)层次低的岗位,按照招考岗位发布的职务(职级)任职。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区、管委会)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工作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kl.fujian.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我市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比例低于1:3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莆田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优报名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每名选调生只可被推荐报考1个职位。
每名选调生除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外,还可自主选择报考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笔试成绩对所报考的2个职位均有效。
因取消遴选计划造成报考该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资格条件以及干部队伍结构等进行审核把关推荐。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名人员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名人员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3年、处于试用期等情况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莆田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向各遴选机关提出,由各遴选机关确定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闱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奖惩情况及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莆田市。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莆田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并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该遴选职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该职位的考察比例及排名情况同时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需在遴选公告中说明,未说明的视为不需要体检)。体检机构从我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研究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莆田市委组织部网站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遴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莆田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机关(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及莆田市委组织部官方网站是各遴选机关(单位)与报名人员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最新信息。涉及政策和考务监督的咨询电话:0594-2281683;关于各遴选单位的职位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请联系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附件: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