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据相关规定,主要监督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30名,两县三区分别不少于5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3.户籍及常住地应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2.人民陪审员;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8.已经担任省级或者其他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
四、选任要求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推荐方式报名。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要求和提交资料,可登录市司法局官网(http://sfxz.luohe.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询下载。市司法局将采取审查筛选、考察确定、社会公示、社会公布等方式确定选任人选并公示。
五、联系方式
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05号院市司法局403室。电话:0395-219097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邮箱:lh2190972@126.com。
本公告详情在市司法局官网同步发布,并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漯河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