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昌乐县直部门(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县直部门(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共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19人,其中:公务员岗位10人,事业岗位9人。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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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在职在编的科级以下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为公务员或符合交流登记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各镇(街、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要求进行细致摸底,并将通知传达到每名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人选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昌乐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昌乐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并提供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EG格式)、《报考承诺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59房间)。
2.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昌乐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满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昌乐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 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职位计划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调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委监委、检察、卫健、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集中审核干部档案。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 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因个人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拟选调人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县委组织部综合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任用人选名单,在昌乐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存在不宜任用情形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办 公 室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设 立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6270509 、 1875360327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要求,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昌乐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70509
电子邮箱:clxzzbgwyb@wf.shandong.cn
昌乐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