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目标绩效办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2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2年以上综合文稿起草经历(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详见职位表)。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市委目标绩效办综合科(市委办公大楼723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5.荣誉证书、表彰(表扬)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撰写的重要文稿或发表的文章。
市委目标绩效办综合科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岗位和专业需要,经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工作时间内)到市委目标绩效办综合科(市委办公大楼72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如未形成差额考察,考察后由市委目标绩效办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市委目标绩效办统一组织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检举。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95009
五、本次遴选具体事项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目标绩效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395088
附件1.2022年中共广安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广安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