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体检公告
按照《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按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请参加体检人员于1月18日早6:50,到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六楼视频会议室集合。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填写好的《公务员体检信息表》〔见附件2,在左上角注明个人序号(见附件1第1列,如:01)〕,到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前,须将手机关机、关闭闹铃,连同所有个人物品放入包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公务员体检信息表》除外),直接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按序号就坐,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遴选选调资格。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3、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者着装尽量从简,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者须提前下载打印《公务员体检信息表》(附件2,A4纸),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得遗漏、隐瞒。特别提醒:此表须手工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制式,在体检当天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体检费每人470元(现金,可适当多备,如需复检,按项目另行收费)。
7、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管理。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存在扰乱体检秩序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体检资格,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
8、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
10、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1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疫情防控要求
集合时,需查验体检人员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检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前主动向淄博市委组织部申报。
①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②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不满28天者;
⑤资格审查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者;
⑥资格审查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⑦其他因疫情防控等需要不宜参加体检的。
附件:1.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体检信息表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