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利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公信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监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管理暂行办法》(监编办【2019】23号)和《关于对启用编制计划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考核的函》(监编办函【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家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1、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4名;
2、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3、市机构编制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
4、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面向监利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公开选调;事业单位面向监利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机关单位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公务员须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与原单位无劳动人事争议;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实行差额选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最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高于1:1,低于等于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可由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8:30至2022年1月19日下午17:00截止。
(3)报名地点: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监利市玉沙大道109号市人社局八楼802室)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调配(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和jpg格式电子照片1份;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身份证及其他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身份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机关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负责;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3、考试
选调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形式,
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列入拟选调正式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考生在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考核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公示和办理手续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因考生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相关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监利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调配(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监利市委组织部 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