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进入体检范围考生:
按照《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进行。请各考生于1月12日上午7:15前到泰安市人民政府西门处(泰安市泰山区望岳西路6号)集合。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和体检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其他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每人32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因收缴手机,请自备现金)。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
2.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于体检前主动向遴选机关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体检安排。
①考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②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3.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暂不参加本次体检: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4.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5.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6.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
五、其他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体检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基本情况表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