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在深入调查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协会合作,以支持国家战略科学技术力量首先建立世界一流科学研究组织为目标,以问题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统一协调、正确措施,共同制定指导意见,推进科研组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更好地为科学技术人员服务。
二、【解读分析】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十二项任务,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着重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转换运用,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预防管理能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推进科研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加强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科学研究组织应建立知识产权统一协调机制,制定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科学研究任务的知识产权中长期目标,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嵌入创新活动全过程的科学研究项目专利导航,推进创新起点提高、创新效益提高、创新资源有效配置的专利申请前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专利质量等。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科研组织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分配改革,使发明人和设计人员合理共享创新收益,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专利开放许可,推进知识产权转换运用重点领域的海外专利布局,加强海外商标保护,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预防管理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科学研究组织应建立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科学技术成果公开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合规性,加强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查,提高合同专业化水平和法律风险预防管理能力,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研究人员知识产权风险预防意识。
四是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持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科学研究组织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探索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多方投入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形成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