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4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副局长陈金甫提出意见建立员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一,逐渐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疗保险统一基金清算。加强慢性病、特殊病的门诊保障,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病门诊费用也逐渐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于参加保险的员工来说,这意味着更多的门诊费用可以支付医疗保险。
二、【解读分析】
总的来说,推进员工医疗保险门诊保障从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一基金的清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可能性,减轻大众特别是老年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根据《意见》,改革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允许家庭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在职员工个人收费部分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按本人收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不收费,个人账户按统一基金定额计入,金额按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计入。适当扩大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费。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孩子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消耗品的个人承担的费用。
对于退休的老年人参加保险的人来说,老年人对慢性病、特殊病的保障需求很高,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后,老年人的受益面更广,受益度更深。国家医疗保险局待遇保障部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普通门诊统一保障水平以50%开始,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向退休老年人倾斜支付。初步估算,该制度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约1000亿元。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而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个人积累仍归个人所有,权益不变。个人账户新计入减少,并不意味着保障亏损,而是放在共济保障的大池中,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该新的保障机制整体上基金平衡转移,保障效能显着扩大。用于实际医疗服务的购买,有利于人们基金的共济,有利于长期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