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提出了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指导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指导意见提出,成片开发要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综合开发,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权益保障四项原则。开发区域内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整块土地征收后,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工程,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要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愿,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指南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不予批准的四种情形: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量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各类开发区及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土地进行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