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解读分析】
《办法》主要内容是:第一,确立基本原则。《办法》明确提出,在宁夏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发展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集聚,创新发展;安全环保,绿色发展;配套完善,设施共享”的基本原则。第二,明确了认定的条件。《办法》明确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的十项具体条件,主要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园区规划审批、化工产业及企业规模、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急救援机制等。第三,规范了鉴定程序。方法规定了开发区申报材料自愿申报、属地政府逐级审核确认的上报程序,提出了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申报材料清单。通过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建立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认定机制。第四,加强了鉴定管理工作。该方案明确提出,未列入化工园区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引进危化行业项目。化学工业园区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化学工业园区每三年进行跟踪评估。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化工园区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化工园区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