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第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湖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288.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63%,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空巢(独居)、留守老人的护理服务应对压力加大,老年人养老、医疗、康复、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日益突出。第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老年人口总量和比例的增加,加大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压力,增加了个人和家庭养老支出。与此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少,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挑战。所以,促进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策略,也是当前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第三,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突出矛盾的对策措施。目前,我国还没有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供给体系不协调,服务质量不高,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健全,人才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解决目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二、【解读分析】
策略内容:第一,划分职责边界。贯彻意见首先明确了政府、市场、家庭、社会力量等“四方责任”。一是政府责任的界定:各级政府要履行好规划引导、行业监管、环境建设以及提供“兜底保基本”养老服务等职责;二是要明确市场责任:发挥市场(社会)在基本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如中高端养老)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要明确家庭责任:家庭是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鼓励老年人提前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财产储备等,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保障;四是要明确社会力量责任: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参与、各尽所能的养老服务格局。
第二,优化规划布局。为了保证统筹协调、科学有序的发展,对湖南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三个布局”,一是城市养老服务布局优化。推动养老服务主干网络建设,鼓励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以上示范养老机构,每个街道建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社区建成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形成15分钟以内的社区养老服务圈。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选择每个县2-4个乡镇建立具有医疗、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型)敬老院。以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建设集居住、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支助区域中心的敬老院运营主体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连锁经营。三是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产业布局。推动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推动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区域龙头品牌,促进整体发展。
第三,弥补设施方面的不足。为了弥补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建议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开展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健全新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工作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中提到的“全功能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参照执行,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实施闲置资源提升改造工程。对闲置资源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在五年内继续实行按原用途和用地类型继续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三是对特困供养机构实施提级改造。新开工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四个一批”项目,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统一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的有机结合。到2025年,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等级标准;四是实施适老化改造项目。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急需的老化改造。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四大支撑”,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标准化体系的支持。到2022年底,建立并实施湖南省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统一评估体系。二是到2025年,建立湖南省1-5级养老机构统一等级评定体系,实现等级评定结果与湖南省互认;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和协议合作。三是到2021年,全省养老、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100%;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支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方面的遗留问题,到2021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的彻底清除。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推进网络安防平台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疫、防疫设施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四是强化人才支撑。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四级养老服务培训实训体系,建立稳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支持政策体系。到2022年,湖南省建立15个以上省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机构院长10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10万名以上,专职养老服务人员5000名以上。
第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出“四项补助”,以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保障。一是实施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安排不低于55%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经费保障,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奖励和补助政策,落实建设和运营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同等的补贴。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对养老机构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水电气使用费参照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不得因土地、房屋性质等原因而拒绝执行。二是对养老机构实行等级评定补助。对于被评定为三级以上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省、市、县财政按规定在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不同面积和综合服务水平,可以按年进行运营补贴,但不得与床位运营补贴重复发放。四是实施品牌连锁扶持补助。对于同时经营多家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且实行同一服务标准和连锁品牌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连锁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四项措施”。第一是加强综合监督。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跨部门协作的监管机制,定期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联合开展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有效防范养老机构因收取大笔费用而产生的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信用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记录并公开养老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信息,促进诚信经营。二是强化风险控制;继续推进对非法集资的清理整顿,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引导,加强家庭教育,提高他们的防骗意识。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四是加强绩效考核。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行政效能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在安排养老服务补助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选择相关试点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