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24批以“非公有制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旨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解读分析】
无论从市场地位还是法律地位来看,非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主体是平等的,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有些对产权概念漠不关心,把产权分成三六九等的人,总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低人一等,于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及其所有者另眼相看,为自己的疑虑承担责任,往往落责中止投诉。
这就好比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收到的投诉和申诉中,涉及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越权管辖、违法立案、非法干预民事判决执行等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举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犯罪行为侵犯,却不立案,不推卸责任。从这些投诉案件及其“增长趋势”和“相对突出”中,人们可以窥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因此有必要发布指导性案例,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家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的责任。因此,加强对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处理,及时监督和纠正司法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那些应该立案而不是不立案的人提供了法律指导,特别是以刑事案件的名义介入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当然,在现实中,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及其所有者面临的司法环境可能更加复杂。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的那些案件,如越权管辖、非法立案、非法干预民事判决执行,以及在查处涉及私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中长期“吊案”,往往导致企业和企业家人才和资金短缺的结果,给市场带来不良的示范,阻碍经济发展。
最高法还出台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案例和其他指导性意见。今年年初,针对部分地方司法机关滥用“不可信赖人名单”制度,利用该规定限制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经营自由的问题,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在实施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诚信观念和文明实施的意见》,要求法院不得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在不值得信任的人名单中。这些指导意见应当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